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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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持续加强信用积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自律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依法在协会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第三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报告”),是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客观、动态事实,从合规性、稳定度、 专业度、透明度等维度持续记录会员展业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情况。相关具体指标及定义见附件 1。
第四条 信用信息报告的主要目标是:
(一)持续、动态积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记录,带动行业以信用立身,实现行业信用自治。
(二)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和水平。
(三)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升经营管理的稳定度、透明度和投资运作的专业度。
(四)引导行业相关合作机构关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会员的信用记录。
(五)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第五条 协会成立专家小组,本着依法合规、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信用信息报告的制定、组织实施和修订完善等 工作。专家小组由中国证监会、协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托管机构、专业机构投资 者以及专家学者等方面代表组成。
第六条 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的重大修订及完善,须经专家小组建议、会长办公会审议、并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在开展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过程中,具体指标及定义的调整经专家小组建议,由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将分别以表格或者雷达图等形式展示(见附件 2)。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查阅或下载本会员各期的信用信息报告。
第八条 信用信息报告的运用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等的限制性规定。
第九条 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未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同意,相关合作机构不得擅自使用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授权同意,协会可以面向相关合作机构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
第十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应按照相关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报送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对于隐瞒事项或者报送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以及直接或间接地公开发布信用信息报告 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协会将在一定期限内不提供 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同时依据规定对该会员及其主要负责 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措施。
第十一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对本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有疑问的,在当期信用信息报告发送之日起 1 个月内可向协会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协会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将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附件 1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标及定义
大类指标 |
序号 |
分项指标 |
解释说明 |
合规性 |
1 |
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 |
1.定义:指近一年管理人未按时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 系统”)报送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经审计年度报告,以及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等信息更新的次数与应报送次数的比率 2.说明: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
2 |
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 |
1.定义:指近一年协会对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包括管理人失联、不配合检查、被有效投诉或举报、被监管或自律部门提示风险及违规事项的总次数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失联事项指管理人被协会公示在“失联机构”名单中,每次公示计失联一次;相关管理人被撤销公示的,停止计入 C. 被有效投诉或举报事项指证据充分、联系方式有效且管理人未向协会函复并实质性办理解决的投诉或者举报 D. 被有效投诉或举报次数:总数为 10 次,如果处理率为 100%, 则记为 0 次,如果处理率为少于 100%且不低于 90%,记为 1 次, 如果处理率少于 90%且不低于 80%,记为 2 次,以此类推。特别地,被有效投诉或举报次数的考察期末为上上季度末,考察期是从考察期末开始往前推算一个自然年度 E. 被监管和自律部门提示风险及违规事项指证监会系统和其他监管部门通报,以及协会在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核查中发现的风险和违规情况 |
|
3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 |
1.定义:指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协会自律处分的次数总和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从业人员指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从业人员 |
|
4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 |
1.定义:指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总和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从业人员指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里面填报的从业人员 |
|
5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 |
1.定义:指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市场禁入的次数总和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从业人员指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填报的从业人员 |
大类指标 |
序号 |
分项指标 |
解释说明 |
|
稳定度 |
6 |
管理人展业年限 |
1.定义:指管理人管理的首只已备案私募基金的成立日期至考察期末的期限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首只私募基金既包括自主发行产品,也包含顾问管理产品 C. 管理人展业初始日期不因其产品的清盘、变更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
|
7 |
近一年管理基金规模 |
近一年平均管理基金规模 |
1.定义:指近一年管理人平均、最大以及最小的管理基金规模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指管理人所发行的自主发行产品以及顾问管理产品规模总和。近一年内某一季度末的管理基金规模, 以季度末填报的相关基金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考察期末未更新相关基金运行表,该值为 0 C. 平均管理基金规模指四个季度末管理基金规模加总/4 D. 最大管理基金规模指上四个季度末中最大的管理基金规模 E. 最小管理基金规模指上四个季度末中最小的管理基金规模 |
|
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的平均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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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的平均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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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管理的 FOF 产品平均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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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最大管理基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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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的最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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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的最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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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管理的 FOF 产品最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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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最小管理基金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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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的最小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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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的最小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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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管理的FOF 产品最小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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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 |
1.定义:指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的总次数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实际控制人指在 AMBERS 系统填报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指在AMBERS 系统勾选为控股股东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是指在 AMBERS 系统中填报的特殊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的高管 C. 如果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由a 变更为b,再变更为a,算作变更 2 次 |
大类指标 |
序号 |
分项指标 |
解释说明 |
|
稳定度 |
9 |
期内基金从业人员的离职率 |
1.定义:指考察期内管理人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离职人数与考察期初总人数的比率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季度末 B. 考察期初指上一季度初 C. 基金从业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 D. 相关基金从业人员如存在兼职情况的,只在主机构中统计离职情况 |
|
专业度 |
10 |
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总人数 |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中管理正在运作基金且从事过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的基金经理总人数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基金经理指管理人在 AMBERS 系统及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的基金经理 C. 有可追溯交易记录指在协会人员管理系统中报送基金经理信息时上传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D. 如在考察期末基金已清盘,对应的基金经理不纳入统计 |
|
11 |
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平均执业年限 |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中管理正在运作基金的所有基金经理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的平均年限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基金经理指管理人在 AMBERS 系统及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管理正在运作基金的基金经理 C. 有可追溯交易记录指在协会人员管理系统中报送基金经理信息时上传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D. 如在考察期末基金已清盘,对应基金经理不纳入统计 |
||
12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自主发行产品规模 |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管理的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指从考察期末开始往前推算三个自然年度及以上 C.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以考察期末填报的相关基金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考察期末未更新相关基金运行表,该值为 0 |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顾问管理产品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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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FOF 产品规模 |
大类指标 |
序号 |
分项指标 |
解释说明 |
透明度 |
13 |
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 |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披露报告的完整性情况(即应披露的私募基金是否全部进行信息披露) 2.说明: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
14 |
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时性 |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披露报告的及时性情况(即所披露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说明: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
|
15 |
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托管比率 |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管理的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中,已托管私募基金数量占正在运作私募基金数量的比例 2.说明: A. 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 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指管理人自主发行产品或顾问管理产品 C. 如考察期末无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该数值不显示,并标注为 “无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 |
附件 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展示方案(附样本案例)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将分别以表格和雷达图形式展示本会员每个指标所处行业区间位置水平。
表格展示:
机构名称:X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观察会员)
投资策略:股票策略、事件驱动、套利策略、复合策略及其他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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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维度 |
序号 |
分项指标 |
具体数值 |
所处行业区间 |
行业中位数 |
合规性 |
1 |
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比率 |
0 次 |
【90%-100%】 |
0 次 |
2 |
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况 |
1 次 |
【20%-30%】 |
0 次 |
|
3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 |
0 次 |
【90%-100%】 |
0 次 |
|
4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 |
1 次 |
【20%-30%】 |
0 次 |
|
5 |
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次数 |
0 次 |
【90%-100%】 |
0 次 |
|
稳定度 |
6 |
管理人展业年限 |
4.5 年 |
【70%-80%】 |
3.5 年 |
7 |
近一年平均管理基金规模 |
100 亿元 |
【70%-80%】 |
14 亿元 |
|
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的平均规模 |
80 亿元 |
【80%-90%】 |
6.1 亿元 |
||
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的平均规模 |
20 亿元 |
【40%-50%】 |
6 亿元 |
||
近一年管理的 FOF 产品平均规模 |
1 亿元 |
【10%-20%】 |
2 亿元 |
||
近一年最大管理基金规模 |
130 亿元 |
【70%-80%】 |
18 亿元 |
||
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的最大规模 |
100 亿元 |
【80%-90%】 |
8 亿元 |
||
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的最大规模 |
30 亿元 |
【40%-50%】 |
7.9 亿元 |
||
近一年管理的 FOF 产品最大规模 |
5 亿元 |
【20%-30%】 |
3 亿元 |
||
近一年最小管理基金规模 |
45 亿元 |
【80%-90%】 |
2 亿元 |
||
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的最小规模 |
40 亿元 |
【70%-80%】 |
1.5 亿元 |
||
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的最小规模 |
5 亿元 |
【50%-60%】 |
1 亿元 |
||
近一年管理的 FOF 产品最小规模 |
0 亿元 |
【0%-10%】 |
0.5 亿元 |
||
8 |
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 |
1 次 |
【70%-80%】 |
2 次 |
|
9 |
期内基金从业人员的离职率 |
10% |
【50%-60%】 |
15% |
|
专业度 |
10 |
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总人数 |
5 人 |
【60%-70%】 |
2 人 |
11 |
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金经理平均执业年限 |
10 年 |
【70%-80%】 |
3 年 |
|
12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
50 亿元 |
【90%-100%】 |
3 亿元 |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自主发行产品总规模 |
30 亿元 |
【80%-90%】 |
0.5 亿元 |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顾问管理产品总规模 |
20 亿元 |
【80%-90%】 |
2 亿元 |
||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 FOF 产品总规模 |
0 亿元 |
【0-10%】 |
0.5 亿元 |
||
透明度 |
13 |
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性 |
100% |
【90%-100%】 |
0 次 |
14 |
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时性 |
90% |
【0-10%】 |
1 次 |
|
15 |
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托管比率 |
100% |
【90%-100%】 |
100% |
注:表格将列示本会员每个指标的具体数值、所处行业区间、行业中位数,其中区间间隔取 10%。另,所提供样本案例数据仅供理解使用,并非行业真实情况,特此说明。
雷达图展示:
注:图中所有数值均是取对应的所处行业区间的中值。越靠近外围(100%),表示指标数值在行业越靠前。特别地,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各合规性指标发生次数越少,越靠近外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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